法官

詞語“法官”的意思和解釋。

法官的概述

fǎ guān

ㄈㄚˇ ㄍㄨㄢ

名詞

常用詞

詞語解釋

法官fǎ guān

1.具有審理裁決爭訟問題權力政府官員;尤指法院中的負責法官通常任命這樣命名

judge;

2.正式受命主持法庭進行審訊和裁決爭端執法的人。

justice;

翻譯

法官

  • 英語 judge
  • 德語 Richter (Org)​
  • 法語 juge

引證解釋

法官

1.司法官吏

《商君書 · 定分》:“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元 · 劉壎 《隱居通議 · 雜錄:“杜鎬 侍郎兄仕 江 南為法官。”洪深 《五奎橋》第一幕:“我是一個法官不能不維護法律尊嚴。”

2.對道士的尊稱

西遊記第六七回:“不拘那裏,也尋一個法官把妖拿了,卻怎麽就甘受他三年磨折?”《紅樓夢》第一〇二回:“三位法官行香取水畢,然後擂起法鼓。”

3.見“法宮”。

國語辭典

法官fǎ guān

1.依法擔任審判工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官員。舊時稱為推事”。

新唐書 · 卷四十六 · 百官誌一》:“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

2.舊時稱有職位道士

醒世恒言 · 卷十三 · 勘皮靴單證二郎神》:“夫人休要吃驚太尉已去請法官到來作用,便見他是人是鬼。”紅樓夢 · 第二十九回》:“早有張法官執香披衣帶領眾道士在路旁迎接。”

網絡解釋

法官 (法律術語)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係的國家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掣肘剛正無私根據法律判案

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明文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

民事訴訟審判中法官應當是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的,依法行使國家民事訴訟審判權的審判人員,而且法官在審判過程中不應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幹擾。法官應當是獨立的、中立享有法定的裁判權,具有當然裁判權威的第三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也規定了法官的權利義務,法官依法履行職責,並受國家法律保護。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