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

詞語“推事”的意思和解釋。

推事的概述

tuī shì

ㄊㄨㄟ ㄕˋ

詞語解釋

推事tuī shì

1.舊時法院審判員

judge;

2.推尊侍奉

recommend and wait on;

翻譯

推事

  • 德語 Friedensrichter (S)​

引證解釋

推事

1.推尊侍奉。

《宋書 · 南平王鑠傳》:“鑠 素不推事 世祖,又為 元凶 所任,上乃以藥內食中毒殺之。”南史 · 範雲傳》:“梁武 與兄 懿 卜居東郊之外, 雲 亦築室相依……因是盡心推事。”

2.推薦職務

《南齊書 · 張岱傳》:“若以家貧賜祿,此所不論;語功推事,臣門之恥。”

3.勘斷案件。亦為官名。 宋 代稱大理寺推丞、評事。後亦以泛稱法官、審判員。

唐 · 張鷟 《朝野僉載》卷五:“敕令推事人勘當取實。”《宋史 · 職官誌五》:“左右推事有飜異者互送,再有異者朝廷委官審問,或送禦史臺治之。”郭沫若 《初出夔門》二:“京官同縣舉人也是日本 留過幾個月學的,在做著高等審判廳推事。”馬南邨 《燕山夜話 · “推事”種種》:“古今審判案件的官員叫做推事’,這個職務相當於現在法院的審判員。”

國語辭典

推事tuī shì

1.職官名。隸屬大理寺。宋代推丞、評事的省稱,掌審判案件,詳慎用刑等事。職位左右,左管斷刑,右管治獄。

2.舊稱專職審理訟案的司法官,各級法院均設之。現已更名為“法官”。

網絡解釋

推事

推事是指清末大理院、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各級法院的審判人員。舊時通稱‘‘法官”或“審判官”。由司法官考試及格的,大學專門學校畢業有專門著作講授主要法律科目兩年以上的,或執行律師三年以上或曾任推事、檢察官一年以上的人充任按照推事在審判中所起的作用分為受命推事(即受審判長命令實施審判事務)和受托推事(受其他法院的囑托&施審判事務);按照其地位分為首席推事(即審判長)和陪席推事。單獨一人審理簡易案件的推事,稱為“獨任推事”。審理案件。《疑獄集》:“行岌曰:臣推事不若俊臣,陛下委臣必須實狀,若順旨妄陷平人,豈法官所守,臣以為陛下試臣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