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音】 gé shā wù lùn
【解釋】 格:打;格殺:打死;勿論:不論罪。指把拒捕、行凶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出處】 《後漢書·劉盆子傳》:“皆可格殺。”
【例子】 如有白拒捕等事,格殺勿論。(《負曝閑談》第三回)
【近義詞】 格殺無論
【相關】百度“格殺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