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音】 gé shā fú lùn
【解釋】 指把拒捕、行凶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同“格殺勿論”。
【出處】 清·夏燮《中西紀事·粵民義師》:“洋人入其界者,登時格殺弗論。”
【例子】 無
【相關】百度“格殺弗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