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音】 gé shā bù lùn
【解釋】 格:打;格殺:打死;不論:不論罪。指把拒捕、行凶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出處】 《後漢書·劉盆子傳》:“皆可格殺。”
【例子】
【相關】百度“格殺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