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重足而立
拚音 chóng zú ér lì
解釋 疊足而立,不敢邁步。形容恐懼。
出處 西漢·賈誼《過秦論》下:“故使天下之士,傾耳而聽,重足而立,闔口而不言。”
例子
脅持薦紳,開告訐之門,興羅織之獄,士大夫重足而立。
★宋·王明清《玉照新誌》第四卷
語法 作謂語;指不敢邁步
重(chóng蟲)足而立:兩腳疊立,一腳立地,另一腳跟壓在立地腳背上。
此典指汲黯(àn岸)責說張湯苛法,使人們疊足不敢跨步。
比喻人人恐怖,連跨步都不敢;或比喻敢怒而不敢言。
汲黯(?——前112年),字長孺。
濮陽(今河南濮陽西南)人。
他生性孤傲,談吐直率,漢武帝時任中大夫(掌議論),掌廷爭直諫,使漢武帝不快,把他外調東海郡(郡治今山東郯城西北)做太守(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治理地方有成績,漢武帝又把他調回京都(今陝西西安)為主爵都尉(管列侯封爵事務)列於九卿(高級官員)待遇。
那時,張湯剛因改定刑律法令擔任廷尉(掌刑獄,最高司法長官),汲黯多次在漢武帝麵前質問、指責張湯,說:“您是正卿(廷尉為正九卿之一),往上不能發揚先皇帝之功業,往下不能抑製天下人之邪心。讓國家安定人民富足,降低犯罪率使監獄空虛,這兩件事沒有一樣做好。隻知陷人於罪,使人受苦來成就辦案行事,任意破析解釋法律條文來成就事功,竟然把高皇帝(劉邦)所定律令亂改一氣做什麽?您將因此絕子滅孫啦。”汲黯時常與張湯辯論爭議,張湯辯解常在條文上求深,在小節上過細,汲黯亢直峻厲,高談闊論,不能屈服於張湯,忿怒突發,罵張湯道:“天下人都說刀筆吏(主辦文案小官)不可以做公卿大官,果真如此。如果按照張湯苛刻法律行事,將使天下人疊足不敢跨步,眼睛也不敢正看了。”此典又作“側目而視”。
【出典】:《史記》卷120《汲鄭列傳》3107、3108頁:“張湯方以更定律令為廷尉,黯數質責湯於上前,曰:‘公為正卿(漢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理〕、典客〔大行〕、宗正、治粟內史〔大司農〕、少府為正九卿。中尉〔執金吾〕、主爵都尉、內史準照九卿待遇),上不能褒先帝之功業,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國富民,使囹圄(líng yǔ靈語,監獄)空虛,二者無一焉。非(罪;陷人於罪)苦(痛苦;使人受苦)就(成就)行(行事;辦案),放(放縱;任意)析(破析;解釋)就功,何乃取高皇帝約束紛更之為?公以此無種(無遺種;滅族)矣。’黯時與湯論議,湯辯常在文深(推究法律條文深刻性)小苛(細微末節),黯伉(伉直)厲(峻厲嚴肅)守高(掌握最高原則。即高談闊論)不能屈,忿發罵曰:‘天下謂刀筆吏(古時用筆寫字於竹簡之上,有錯誤,用刀削去。刀、筆兩種工具連稱,有添減從心,舞文弄墨之意)不可以為公卿,果然。必(如果)湯也,令天下重足而立,側目而視(斜著眼睛偷看,形容不敢正眼看)矣!’”
【例句】:宋·王明清《玉照新誌》卷4:“〔秦檜〕鈐製中外,脅持薦紳,開告訐之門,興羅織之獄,士大夫重足而立。”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42回:“富民重足而立,貧民揭竿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