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坊
詞語“教坊”的意思和解釋。
教坊的概述
jiào fāng
ㄐㄧㄠˋ ㄈㄤ
引證解釋
教坊
1.古時管理宮廷音樂的官署。專管雅樂以外的音樂、舞蹈、百戲的教習、排練、演出等事務。 唐 · 武德 後在禁中設內教坊,其官隸屬太常; 武則天 改稱為“雲韶府”。 神龍 年間恢複舊稱。 玄宗 開元 二年置內教坊於 蓬萊宮 側, 洛陽、長安 又各設左右教坊二所,以中官為教坊使,從此不隸屬太常。 宋 · 元 兩代亦有教坊; 明 · 代教坊司,隸屬禮部。至 清 · 雍正 時始廢。
南唐 · 李煜 《破陣子》詞:“最是倉皇辭廟日,教坊猶奏別離歌,垂淚對宮娥。”元 · 白樸 《梧桐雨》第二折:“囑付你仙音院莫怠慢,道與你教坊司要迭辦,把箇 太真妃 扶在翠盤間。”《儒林外史》第五三回:“自從 太祖 皇帝定天下,把那 元 朝功臣之後都沒入樂籍,有一個教坊司管著他們。”
2.妓院。
元 · 關漢卿 《金線池》第二折:“我想這 濟南府 教坊中人,那一個不是我手下教導過的小妮子?”元 · 吳昌齡 《東坡夢》第一折:“真箇是天香偏出眾,國色獨超羣。可知道教坊為第一,花內牡丹尊。”《警世通言 · 杜十娘怒沉百寶箱》:“公子道:‘我非無此心,但教坊落籍,其費甚多,非千金不可。我囊空如洗,如之奈何?’”
國語辭典
網絡解釋
一、唐代教坊的發展
教坊是從唐朝開始設立的一個專門管理宮廷音樂、舞蹈和戲劇演出的機構。因為教坊中的女藝人負責跳舞演出,又常被稱作“宮妓”,所以在後來的宋元時期,民間的一些娛樂場所,尤其是女子演出音樂的場所,有時也被稱為“教坊”。
教坊最早出現在唐高祖武德年間(618–626),當時稱為“內教坊”,歸太常寺(負責禮樂事務的官署)管轄。到了武則天時期,改名為“雲韶府”,中宗即位後(705年)恢複原名。唐玄宗在開元二年(714年)進一步擴展,在長安和洛陽各設兩個“外教坊”,並讓教坊直接由宮廷指派的官員管理,不再隸屬於太常寺。
唐代教坊的主要職責是管理宮廷裏的男女藝人,負責歌舞、雜技等娛樂演出。藝人按照技藝和地位劃分等級:普通的女藝人叫“官人”,更高級的則稱為“內人”或“前頭人”。來自平民家庭的女性如果進入教坊,要學習琵琶、箏、箜篌等各種樂器,被稱為“搊彈家”。
和太樂署、鼓吹署這類以演奏禮儀音樂(雅樂)為主的機構不同,教坊的演出以娛樂性的民間音樂為主,更貼近大眾生活。
二、宋代教坊的變化
北宋初年(960年)在都城汴京設立教坊,分為四個部門。隨著統一南方,各地的樂工也被集中到了汴京。靖康二年(1127年),金人攻陷汴京,導致教坊的終止,許多樂器和樂譜也散失了。
南宋初期因為戰亂,一度未恢複教坊製度,直到紹興十四年(1144年)才重新設立。但在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人再次入侵,教坊又被廢除。後來雖設有管理音樂的機構,但不再有固定藝人,隻在需要演出時臨時招人訓練。這也反映了民間藝人和民間表演藝術的發展與興盛。
宋代的教坊與唐代類似,主要用於宴會演出,演奏娛樂性音樂。北宋時期,教坊分為四部:大曲部、法曲部、龜茲部、鼓笛部,分別負責不同類型的音樂教學。南宋時更細致,分為十三種“部色”,例如:篳篥部、大鼓部、琵琶色、舞旋色、雜劇色等,每類設有負責人,專業性更強。
三、遼、金、元、明、清時期的發展
遼、金政權仿照中原製度,也設立教坊供宮廷娛樂使用。元朝在首都大都設有“教坊司”,負責培養和管理音樂、戲劇藝人。
明朝在洪武年間(14世紀末)設立教坊司,隸屬於禮部,全麵管理宮廷的音樂舞蹈及戲劇。清初延續明代製度,但到順治十六年(1659年),廢除了教坊中的女藝人製度,改由男性太監擔任演出。雍正七年(1729年)時,將教坊司更名為“和聲署”。
四、教坊的文化影響
教坊在唐宋時期,曾是國家官方支持的藝術機構,吸收並訓練了大量藝人。一方麵,它把豐富的民間音樂帶入宮廷,另一方麵,也提高了藝人的專業水平。每當王朝衰敗,教坊的藝人流入民間,又將原本在宮廷演奏的音樂傳播開來,推動了民間音樂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