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廳

詞語“審判廳”的意思和解釋。

審判廳的概述

shěn pàn tīng

ㄕㄣˇ ㄆㄢˋ ㄊㄧㄥ

詞語解釋

審判廳shěn pàn tīng

◎舊時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的通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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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廳

審判廳是清朝末年及北洋政府初期設在京師及地方各省、縣的審判機關。分為高等審判廳、地方審判廳、初級審判廳三級,加上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大理院,形成四級三審制。在各級審判廳內相應設立檢察廳,執行檢察事務。審判廳是封建司法制度與近代資產階級訴訟原則相結合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