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兩造”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liǎng zào
注音 ㄌㄧㄤˇ ㄗㄠˋ
詞性 名詞
◎原告與被告。也作“兩曹”
英文both parties in a lawsuit; both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1.指訴訟的雙方,原告和被告。
例證《書 · 呂刑》:“兩造具備,師聽五辭。”孔 傳:“兩,謂囚、證;造,至也。”唐 · 元稹 《戒厲風俗德音》:“語稱訕上之非,律有慝名之禁,皆所以防三至之毀,重兩造之明。”《明史 · 葉向高傳》:“今兩造具在,一訊即情得。”田北湖 《與某生論韓文書》:“彼聽訟者,研鞫兩造之情偽,廉得其情,而後斷獄。”
2.雙方。
例證梁啟超 《新中國未來記》第三回:“所以以前革命家隻有本黨居主位,敵黨居賓位,兩造相持,決個勝負罷了。”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 · 七論 · ‘文人相輕’--兩傷》:“於是乎這位 炯之 先生便以憐憫之心,節製之筆,定兩造為醜角,覺文壇之可憐了。”
◎訴訟的雙方,即原告與被告。也作“兩曹”。
例證《文明小史 · 第一三回》:“卻說武昌府知府當時聽了兩造的話,心下思量,萬想不到果真總督大人還要當當。”
“兩造” 這個古漢語詞匯出自《書經 · 呂刑》中的“兩造具備,師聽五辭”。按照《周禮 · 司寇》的記載:“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就是說原告和被告雙方都到“法庭”上來,都交納一束代表“正直”的箭,然後“法官”才開始審理。如果有一方不來、或者不交箭,就說明他理虧不直,自認敗訴。後來人們就把“兩造”專指有關爭訟的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