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雲陽刑市
拚音 yún yáng xíng shì
解釋 指韓非出使秦國,被李斯、姚賈誣害,冤死雲陽(今陝西淳化縣西北)獄中。後以此典借指刑場或行刑地。韓非(約前280年——前233年),出身韓國貴族,與李斯同在荀卿門下學習。韓非曾多次上書韓王,建議變法圖強,未被采用。於是發憤著書立說,以明己誌。秦王政慕其名,致書韓王,強邀韓非出使秦國。秦王政十三年(前234年),韓非出使秦國(都鹹陽,今陝西鹹陽市東北),秦國采用李斯之計謀,拘留韓非,韓非死在雲陽。此典又作“雲陽”、“雲陽市”、“赴雲陽”、“鬧市雲陽”、“雲陽鮮血”。
例子 唐·曹鄴《讀李斯傳》:“不見三尺墳,雲陽草空綠。” 元·馬致遠《泰華山陳摶高臥》:“便是死無那葬身之地,敢向那雲陽市血染朝衣。” 元·武漢臣《生金閣》:“多不到半日時光,餐刀刃親赴雲陽。” 元·宮天挺《嚴子陵垂釣七裏灘》:“木驢牽將,鬧市雲陽,手腳舒長,六道長釘釘上,咱大家看一場。” 元·範康《陳季卿悟道竹葉舟》:“不管雲陽鮮血未曾幹,惡風浪早過眼。”
典故
《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232頁:“十三年,”“韓非使秦,秦用李斯謀,留非,非死雲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