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音】 cùn tiě shā rén
【解釋】 一寸長的短兵器即可以殺人。比喻事物主要是在於精而不是在於多。
【出處】 宋·羅大經《鶴林玉露》卷七:“譬如人載一車兵器,弄了一件,又取出一件來弄,便不是殺人手段。我則隻有一寸長的短兵器即可以殺人。”
【例子】
【近義詞】 一語中的
【相關】百度“寸鐵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