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

詞語“羈押”的意思和解釋。

羈押的概述

jī yā

ㄐㄧ ㄧㄚ

動詞

常用詞

國語辭典

羈押jī yā

法院檢察官刑事案件執行刑罰保全事證的真實,或方便訴訟進行,對刑事被告依法拘禁,限製其自由

網絡解釋

羈押

又稱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製人身自由的一種強製狀態。中國曆代封建法律都有羈押犯人知情人的規定。《明律 · 刑律、斷獄》規定,不僅可以羈押被告人,也可以羈押刑事案件的告訴人,被告未服罪案情未弄清楚以前不許放回告訴人。同時,曆代封建法律都嚴格規定審限和羈押期限,秦《司空律》規定,對羈押的囚犯久不審訊,“大嗇夫、丞及官嗇夫有罪。”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羈押對象是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犯。羈押的意義在於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殺串供毀滅證據繼續進行犯罪活動,保證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國刑事訴論法規定,對被告人在偵查中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案件,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於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案件可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管理後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能超過1個半月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管理的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