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

詞語“家法”的意思和解釋。

家法的概述

jiā fǎ

ㄐㄧㄚ ㄈㄚˇ

常用詞

詞語解釋

家法jiā fǎ

1.家長統治本家或本族人法度

聖賢家法。 —— 清 · 全祖望《梅花嶺記》

domestic discipline exercised by the head of a feudal household;

2.家長責打家人孩子用具

a rod for punishing children or servants in a feudal household;

引證解釋

家法

1.漢 · 初儒家傳授經學,都由口授,數傳之後句讀義訓互有歧異,乃分為各家。師所傳授,弟子一字不能改變界限甚嚴,稱為家法。至 唐 代家法基本消亡

漢 · 應劭 《風俗通 · 十反 · 司徒梁國盛允》:“叔矩 則其孝敬,則粥身苦思,率禮無違矣;則其友於,則褒兄委榮,盡其哀情矣;則其學藝,則家法洽覽,誨人不倦矣;則其政事,則施於已試,靡有闕遺矣。”《後漢書 · 徐防傳》:“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姦路。”李賢 注:“諸經為業,各自名家。”《宋書 · 百官誌上》:“漢武 建元 · 五年,初置五經博士。 宣 成 之世,五經家法稍增,經置博士一人。”明 · 宋濂 《諸子辯》:“穆公 之立,距 孔子 之沒七十年, 子思 疑未長也,而何有答問哉?兼之氣質萎弱,不類 西京 以前文字,其偽妄昭然可見或者謂其能守家法,不雜怪奇,歷 戰國、秦、漢 · 流俗而無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清 王鳴盛 《十七史商榷 · 漢書二十一 · 師法:“漢 · 人重師法如此。又稱家法,謂其一家之法,即師法也。”以後 宋 · 明 理學家把道統當作家法。 明 · 李贄 《答耿中丞書》:“‘學其可無術歟’,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於 孔子 而深信以為家法者也。”

2.治家的禮法。

《宋書 · 王弘傳》:“弘 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之,謂為 王太保 家法。”唐 · 韓愈 《興元少尹房君墓誌》:“祖諱 肱,為 虢州 司馬;父諱 巒,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宋 · 歐陽修 《太子太師致仕杜祁公墓誌銘》:“自 唐 · 滅,士喪其舊禮,而一切苟簡,獨 杜 氏守其家法。”

3.指學術、文藝流派風格傳統

宋 · 梅堯臣 《與二弟過溪至廣教蘭若》詩:“長廊 顏頵 碑,字體家法傳。”明 · 胡應麟 《詩藪 · 近體上》:“初 唐 · 四十韻惟 杜審言,如《送李大夫作》,實自 少陵 家法。”清 · 張爾岐 《蒿庵閑話》卷一:“曆象器算是所長君子固當節取。若論道術,吾自守家法可耳。”

4.泛指傳統的習性

魯迅 《書信集 · 致姚克》:“革命以後,本可開展一些了,而還是守著奴才家法不過這於飯碗,是極有益處的。”

5.舊時家長責打子女奴婢的用具。

《醒世恒言 · 白玉娘忍苦成夫》:“﹝ 張萬戶 ﹞教左右快取家法來,弔起賤婢打一百皮鞭。”清 · 李漁 《蜃中樓 · 抗姻》:“叫丫鬟家法來,待我賞他個下馬威。”《孽海花》第二六回:“彩雲 道:‘這個請 陸大人 放心,我再吵鬧,好在 陸大人 會請太太拿家法來責打的。’”

國語辭典

家法jiā fǎ

1.師徒授受自成一家之說學風。後泛指學術文藝相傳的流派風格。

後漢書 · 卷七九 · 儒林傳上 · 序》:“於是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

2.治家法則。 也作“家規”、“家約”。

《宋書 · 卷四二 · 王弘傳》:“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之,謂為王太保家法。”三國演義 · 第二五回》:“吾於皇叔俸內,更加倍與之。至於嚴禁內外乃是家法,又何疑焉?”

3.俗稱撲責家人的刑具

醒世恒言 · 卷一九 · 白玉娘忍苦成夫》:“左右!快取家法來,吊起賤婢打一百皮鞭。”孽海花 · 第二六回》:“彩雲道:『「這個請陸大人放心,我再吵鬧好在陸大人會請太太家法來責打的。』”

網絡解釋

家法 (漢語詞語)

家法,是指調整家族或者家庭內部成員人身以及財產關係一種規範。但從規範層次道德宗教法律、風俗、藝術等的綜合體意義上講,家法作為一種家族自治的規範,其產生與法律是同源的。二者都是源於原始社會習慣規範,直到後來大家”即國家出現後,二者才開始逐漸分離,各自發展。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曆程中,家庭的形態經曆了一個不斷演化過程。從嚴格意義上講,現在意義上的家庭同新中國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區別,或者說將曆史上的家庭稱為家族更確切。不可否認,中國古代存在小家庭但是這種小家庭是依附於宗族或者家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