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刑具”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xíng jù
注音 ㄒㄧㄥˊ ㄐㄩˋ
詞性 名詞
類型 常用詞
◎用刑的器具,如夾棍、絞架等。
英文instruments of torture;
◎用來拘束犯人、逼問口供或執行刑罰的器具。如手銬、腳鐐、笞杖、夾棍、絞架等。
例證《老殘遊記 · 第一七回》:“你上他這手銬腳鐐是甚麽意思?難道怕他越獄走了嗎?這是製強盜的刑具,你就隨便施於良民,天理何存?良心安在?”《文明小史 · 第一〇回》:“傅知府無可如何,也顧不得上司責問,隻得將一幹人鬆去刑具,眼巴巴看著領去。”
刑具指進行拷訊、拘禁罪犯和執行肉刑時使用的器械,使受刑者在肉體上受到極大的痛苦與摧殘。
中國古代的刑具與刑罰同時產生,並隨著刑罰的變化而變化。無論國內或國外,古代的刑具種類都很多,而且有針對手足、頭頸、腰背等不同部位的刑具,還有全身性的和專對女性用的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