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
詞語“公所”的意思和解釋。
公所的概述
gōng suǒ
ㄍㄨㄥ ㄙㄨㄛˇ
引證解釋
公所
1.官府。
《清史稿 · 刑法誌三》:“天命 元年,諭貝勒大臣曰:‘國人有事,當訴於公所,毋得訴於諸臣之家。’”
2.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同業或同鄉組織,除稱會館外,亦名公所。如布業公所,四明公所等。
3.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舊時的區、鎮、鄉、村政府,稱區公所、鎮公所、鄉公所、村公所。
楊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五章:“今夜裏,我看見你從村公所跑出來的那個神氣,我就更不放心,所以住在你對麵的殿裏。”
4.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舊時亦以稱收容處所,如 清 · 末 揚州 收容乞丐的機關,即名“棲流公所”。幫會組織也稱“公所”。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十三:“蕭隊長 叫 劉勝 去看 李振江 的那天下晚, 劉勝 闖到 韓老六 擺香堂的公所院子裏,從玻璃窗戶裏看見屋裏點著燈, 韓長脖 正在跟 李振江 說話。”原注:“公所,青幫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