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

詞語“公所”的意思和解釋。

公所的概述

gōng suǒ

ㄍㄨㄥ ㄙㄨㄛˇ

詞語解釋

公所gōng suǒ

1.時區、鄉、村政府辦公地方

區公所。鄉公所。村公所

2.舊時同業同鄉組織辦公的地方。

布業公所

引證解釋

公所

1.官府

《清史稿 · 刑法誌三》:“天命 元年,諭貝勒大臣曰:‘國人有事,當訴於公所,毋得訴於諸臣之家。’”

2.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同業或同鄉組織,除稱會館外,亦名公所。如布業公所四明公所等。

3.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舊時的區、鎮、鄉、村政府,稱區公所、鎮公所、鄉公所、村公所

楊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五章:“今夜裏,我看見你從村公所出來那個神氣,我就更不放心所以住在你對麵的殿裏。”

4.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舊時亦以稱收容處所,如 清 · 末 揚州 收容乞丐的機關,即名“棲流公所”。幫會組織也稱“公所”。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十三:“蕭隊長 叫 劉勝 去看 李振江 的那天下晚, 劉勝 闖到 韓老六 擺香堂公所院子裏,從玻璃窗戶裏看見屋裏點著燈, 韓長脖 正在跟 李振江 說話。”原注:“公所青幫公所。”

國語辭典

公所gōng suǒ

處理某一地區公眾事務場所。如市公所、鄉公所鎮公所

網絡解釋

公所

公所,拚音gōng suǒ,是指官府。

如今中國台灣地區仍然沿用,為市轄區和鄉級政府機構其中鄉級政府機構包括縣轄市公所、省轄市的市轄區公所、鎮公所和鄉公所等四種。如澎湖縣馬公市公所、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等等。

中國大陸地區的縣轄區也設公所,為縣(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截止2011年,中國大陸全境僅存2個縣轄區公所,即河北省涿鹿縣南山區公所和新疆澤普縣奎依巴格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