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質證”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zhì zhèng
注音 ㄓˋ ㄓㄥˋ
1.憑據;證據。
2.質疑論證。
3.對質證明。
4.核實驗證。
◎對質、辯證。元 · 馬致遠也作“質對”。
例證《嶽陽樓 · 第三折》:“社長,適才我那媳婦,你也看見的,到官去你與我做個質證。”《文明小史 · 第三九回》:“諸城的百姓也實在刁的很,這樣事都會平空捏造誣告得人麽?我也沒工夫去合他質證真假。”
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廣義質證通常指在訴訟或仲裁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另一方出示的證據的合法性、與本案爭議事實的關聯性、真實性,是否有證明力,是否可以作為本案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進行的說明、評價、質疑、辯駁、對質、辯論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證據效力的活動及其過程。狹義的僅指訴訟活動中,在證據交換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的法庭調查階段,進行的前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