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被選舉權”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bèi xuǎn jǔ quán
注音 ㄅㄟˋ ㄒㄩㄢˇ ㄐㄩˇ ㄑㄩㄢˊ
詞性 名詞
◎當選為代表或擔任一定職務的權利。
英文eligibility for election; right to be elected;
1.公民依法當選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或被選擔任一定職務的權利。
例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各種組織的成員當選為本組織的代表或領導人的權利。
◎合於被選條件者的權利。與選舉權相對。
被選舉權:廣義上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被選舉權:黨內選舉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