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

詞語“荷蘭”的意思和解釋。

荷蘭的概述

hé lán

ㄏㄜˊ ㄌㄢˊ

名詞 形容詞

常用詞

詞語解釋

荷蘭hé lán

4萬,首都阿姆斯特丹荷蘭王國政府所在地海牙

the Netherlands;

網絡解釋

荷蘭

尼德蘭王國(荷蘭語: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簡稱尼德蘭(荷蘭語:Nederland),因其北荷蘭省(Noord-Holland)和南荷蘭省(Zuid-Holland)最為出名,故又稱荷蘭(Holland),是由尼德蘭、阿魯巴、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4個構成組成的君主立憲製的複合國,是以尼德蘭本土核心主權國家。荷蘭政府的權力僅限於國防外交國籍引渡除了上述權力以外,各構成國皆有完全自主權和自治權。

荷蘭在1648年以前先後受到哈布斯堡王朝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統治,1581年成立尼德蘭聯省共和國(荷蘭共和國),1648年西班牙正式承認獨立,並在17世紀達到鼎盛時期,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強大海上霸主,曾被譽為海上馬車夫。1815年成立王國,1848年確立君主立憲政體

荷蘭是世界有名的低地國家,本土設12個省,下設443個市鎮。首都設在阿姆斯特丹,但是其中央政府、國王居住辦公地、所有的政府機關外國使館、最高法院和許多組織都在海牙。國土總麵積41864平方千米,位於歐洲西偏北部,是著名的亞歐大陸橋的歐洲始發點,與德國、比利時接壤還是歐盟和北約創始國之一,也是申根公約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國際組織的成員

荷蘭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以海堤風車鬱金香寬容社會風氣聞名,在對待毒品、性交易和墮胎法律是全世界是最為自由化的。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同性婚姻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