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引渡”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yǐn dù
注音 ㄧㄣˇ ㄉㄨˋ
詞性 動詞
類型 常用詞
◎通常是指將一個被指控為刑事犯罪的人送交另一個司法當局。
英文extradite;
1.引導渡過水麵。
例證《陳書 · 高祖紀上》:“辛醜, 齊 軍於 秣陵 故縣跨 淮 立橋柵,引渡兵馬。”
2.指疏引水流。
例證《新華半月刊》1959年第15期:“﹝這股水﹞必須從一條灌田八千畝的水道下麵引渡過來。”
3.一國應他國要求,將當時在其境內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被判刑的人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
例證孫中山 《組織國民黨政府案之說明》:“黨人均逃亡於 美國 軍艦,而 美 艦亦即收留之,其後雖 英 政府要求引渡之,亦遭拒絶。”
引渡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引渡製度是一項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製度,也是國家有效行使管轄權和製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 引渡的法律依據應為含引渡條款的國際條約、國際公約以及相關國內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的頒布施行,為中國國內有關機關處理中外之間的引渡問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