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孝婦
拚音 dōng hǎi xiào fù
解釋 東海:郡名,在今山東至江蘇沿海地區。漢朝時,東海郡有位孝婦,年輕守寡,沒有子女,孝養婆母很恭謹。婆母讓她改嫁,她不答應。婆母對鄰居說:“媳婦侍奉我很勤苦,她年輕守寡,又沒有孩子,太可憐了!我這麽老了,卻去連累這年輕媳婦,真不知怎麽辦了?”後來婆母自縊身死,婆母的女兒到官府告狀,說是媳婦害死了婆母。官府嚴刑拷問,孝婦屈打成招。案卷送到郡府,負責刑獄的於公認為孝婦奉養婆母十多年,是有名的孝婦,婆母一定不是她殺死的,但太守卻固執己見。於公與之爭辯,但無濟於事,就抱著案卷在郡府大堂上痛哭,然後稱病辭職。太守竟判孝婦死刑,結果使東海郡幹旱三年。後以此典指人受誣蒙冤,亦形容天旱無雨。
例子 唐·白居易《郊陶潛體十六首》之10:“東海殺孝婦,天旱逾年月。” 唐·王巨仁《憤怨詩》:“於公慟哭三年旱,鄒衍含愁五月霜。” 宋·蘇軾《五禽言》之5:“君不見東海孝婦死作三年幹,不如廣漢龐姑去且還。” 宋·蘇轍《次韻子瞻吳中田婦歎》:“傳聞四方同此苦,不關東海誅孝姑。” 宋·陸遊《憫雨》之2:“微風敢喜北窗臥,大旱恐非東海冤。” 元·關漢卿《竇娥冤》3折:“做甚麽三年不見甘霖降,也隻為東海曾經孝婦冤。” 明·劉基《夏夜台州城中作》:“古時東海辟孝婦,草木枯瘁連三冬。” 明·徐渭《送某人之台州》:“南冠琴兩奏,東海旱三年。”
典故
《漢書》卷71《於定國傳》3041、3042頁:“東海有孝婦,少寡,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婦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壯,奈何?’其後姑自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姑。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於公以為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必不殺也。太守不聽,於公爭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太守竟論殺孝婦。郡中枯旱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