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閻羅包老
拚音 yán luó bāo lǎo
解釋 包老:包公。指剛正耿直的人。
出處 《宋史•包拯傳》:“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
例子 便~難彈破,除取旨前來撒和。 明·湯顯祖《牡丹亭•硬拷》
包拯由於剛正無私,得到的美稱。
閻羅,傳說是主管地獄的神,即“閻羅王”、“閻王”。
舊時比喻剛直、不畏權勢的官吏。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
仁宗時進士。
登上仕途後,累遷監察禦史。
曾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以禦契丹。
奉使契丹還,曆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轉運使,入為三司戶部副使。
後任天章閣待製、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徙知瀛州、揚州等州府。
再召入朝,曆權知開封府、權禦史中丞、三司使。
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為樞密副使。
包拯為政剛毅,鐵麵無私,善體恤民情,執法如山。
原來的製度規定,告狀人須經官吏陳訴,不能直接到堂前申辯,官吏因得從中作弊,欺侮良善。
包拯下令敞開官衙大門,使他們親自到堂前申辯,衙門官吏再不能欺侮他們。
當時,一些有權勢的太監、貴族在京城建造花園亭榭,侵占惠民河河道,致使河道堵塞不通。
恰逢京師發大水,包拯借機將這些建築全部毀掉。
有的手持地契說明某人私增地畝,包拯一一查明,彈劾上奏。
包拯性情耿直,嫉惡如仇,從不以虛偽的言詞附會、討好人,也不徇情枉法,對原來親朋故舊的請托,一概予以拒絕。
雖為官,衣物飲食猶如平民一樣。
不僅自己為官清廉,還要求子孫後代不能當貪官汙吏。
為此,他特地立下“家訓”,說:“後世子孫為官有貪贓枉法的,不能回家,死後不能葬入祖墳。不按我的話做,就不是我的子孫。”由於包拯剛正無私,京城的老百姓作歌謠說:“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就是說,隻有閻羅王和包拯不能用賄賂、請托打通關節。
後人常以此指稱那些清正的官吏。
【出典】:《宋史》卷316《包拯傳》10317-10318頁:“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製’。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製,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中官勢族築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適京師大水,拯乃悉毀去。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嚐不推以忠恕也。與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嚐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誌,非吾子若孫也。’”
【例句】:清·蒲鬆齡《聊齋誌異·商三官》:“天將為汝兄弟專生一閻羅包老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