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束矢鈞金
拚音 shù shǐ jūn jīn
解釋 古代民間訴訟按規定繳納的財物。後借指處理訟事。語本《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於朝,然後聽之。” 鄭玄 注:“必入矢者,取其直也……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個與?”又:“必入金者
典故
源見“訟矢”。
指古代民間訴訟按規定繳納的財物。
後借指處理訟事。
清 錢謙益《河南開封府太康縣知縣李之茂授文林郎製》:“束矢均(鈞)金,不改飲冰之操;盤根錯節,蓋征遊刃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