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掩人耳目
拚音 yǎn rén ěr mù
解釋 遮掩別人的耳朵和眼睛。比喻用假象迷惑人,欺騙人。
出處 《大宋宣和遺事》亨集:“雖欲掩人之耳目,不可得也。”
例子 必須假手他人,死於道路,方可掩人耳目。(明·馮夢龍《東周列國誌》第十二回)
語法 作謂語、賓語、定語;指欺騙人
典故
掩:遮蓋。
遮著別人的耳朵和眼睛。
謂以假象掩蓋事實,蒙蔽別人。
《宣和遺事》前集:“雖欲掩人之耳目,不可得也。”《西遊記》一六回:“就是山前山後人家看見,隻說是他自不小心,走了火,將我禪堂都燒了。那兩個和尚,卻不都燒死?又好掩人耳目。”《鏡花緣》一三回:“惟恐別人看出,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雜七雜八,強為貫串,以為掩人耳目。”亦作“遮人耳目”。
《鏡花緣》七三回:“如把草帽草鞋放在粗衣淡服之人身上,又何嚐有什麽醜處!可見裝點造作總難遮人耳目。”亦作“遮人眼目”。
《紅樓夢》七五回:“這種遮人眼目兒的事,誰不會做?且再瞧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