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嚴刑峻法
拚音 yán xíng jùn fǎ
解釋 峻:嚴酷。嚴厲的刑罰和嚴峻的法令。
出處 《後漢書·崔駰傳》:“故嚴刑峻法,破奸軌之膽。”
例子 若仍嚴刑峻法,使直言者常獲重譴;日日講聚斂,使百姓生機愈困,則天下事不堪問矣。(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十二章)
語法 作賓語、定語;指殘暴統治
典故
峻:嚴酷。
嚴酷的刑法。
漢.王充《論衡.非韓》:“使法峻,民無奸者;使法不峻,民多為奸。而不言明王之嚴刑峻法,而雲求奸而誅之。”《隋書.煬帝紀論》:“乃急令暴條以擾之,嚴刑峻法以臨之,甲兵威武以董之,自是海內騷然,無聊生矣。”元.劉時中《端正好.上高監司》套曲:“急宜將法變更,但因循弊若初,嚴刑峻法休輕恕。”姚雪垠《李自成》二卷三二章:“用嚴刑峻法和沉重聚斂苦害百姓,所以盜賊一天比一天多。”亦作“隆刑峻法”。
《後漢書.梁統傳》:“議者以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務,施行日久,藝一朝所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