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音】 bǐng gōng bàn lǐ
【解釋】 秉:掌握,主持。公:公法。根據公道辦事。
【出處】 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五十七回:“本部院凡事~,從不假手旁人。”
【例子】
【相關】百度“秉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