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魂
詞語“招魂”的意思和解釋。
招魂的概述
zhāo hún
ㄓㄠ ㄏㄨㄣˊ
常用詞
翻譯
招魂
- 德語 die Geister der Toten zurückrufen
引證解釋
招魂
1.招死者之魂。參見“招復”。
《儀禮 · 士喪禮》“復者一人” 漢 · 鄭玄 注:“復者,有司招魂復魄也。”北魏 · 酈道元 《水經注 · 濟水一》:“沛公 起兵野戰,喪皇妣於 黃鄉。天下平定,乃使使者以梓宮招魂幽野。”明 · 唐順之 《吳江三忠祠》詩:“廟枕 洞庭 波,招魂薦 楚 歌。”清 · 采蘅子 《蟲鳴漫錄》卷一:“百計撈救,數日不得屍,乃招魂設位,草草成服。”徐遲 《牡丹》三:“她來不及用 姚黃 的身體去兌換一迭迭的鈔票,隻緊握著一束束招魂的紙錢,在她虛設的靈位前燃燒。”
2.招生者之魂。按,世間小兒病時或恐其失魂,每使人於室內或室外路旁呼之,謂之叫魂,即招魂施於生者之義。
《楚辭》有《招魂》篇, 漢 · 王逸 《題解》:“《招魂》者, 宋玉 之所作也…… 宋玉 憐哀 屈原,忠而斥棄,愁懣山澤,魂魄放佚,厥命將落。故作《招魂》,欲以復其精神,延其年壽。”杜甫 《乾元中寓居同穀縣作歌》之五“嗚呼五歌兮歌正長,魂招不來歸故鄉” 仇兆鼇 注引《楚辭》 朱熹 注:“古人招魂之禮,不專施於死者。公詩如‘剪紙招我魂’,‘老魂招不得’,‘南方實有未招魂’,與此詩‘魂招不來歸故鄉’,皆招生時之魂也。本 王逸 《<楚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