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戒具”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jiè jù
注音 ㄐㄧㄝˋ ㄐㄩˋ
◎古代祭祀、朝覲、會同、應接賓客等事應備的陳設器具。
1.古代祭祀、朝覲、會同、應接賓客等事應備的陳設器具。
例證《周禮 · 天官 · 小宰》:“以灋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
2.監所管理人員或警察,用以防止人犯脫逃、自殺、施暴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的工具。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二條二項規定,戒具以腳鐐、手梏、聯鎖、捕繩四種為限。
戒具是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為製止犯罪行為而依法使用的警戒防備專用器具。主要指手銬、腳鐐、警繩、警棍等。按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對犯人使用戒具,必須經監獄、勞改隊主管領導批準。遇有犯人行凶製止無效等特殊情況時,應先加戴戒具,然後補報審批手續。對老病殘犯禁止使用戒具。對女犯,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也不得使用戒具。凡加戴戒具的犯人,均不應再出工勞動。使用戒具的時間,除死刑待執行的犯人外,一般為7天,最長不超過15天。犯人的危險行為消除後,應即梓除戒具。不得把戒具作為處罰犯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