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頭子錢”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tóu zi qián
注音 ㄊㄡˊ ˙ㄗ ㄑㄧㄢˊ
◎唐 · 宋時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賦外加收的或在官府出納時抽取的稅錢,為附加稅的一種。聚賭抽頭所抽的錢。
1.唐 · 宋 時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賦外加收的或在官府出納時抽取的稅錢,為附加稅的一種。
例證宋 · 汪應辰 《論勘合錢比舊增重疏》:“人戶輸納官物,以錢陌取之者,曰頭子錢……頭子錢,本起於除陌錢,蓋 唐 · 五代 不得已之政,本朝因循未能盡革。”亦省稱“頭子”。 宋 · 葉適 《經總製錢一》:“其時所在艱窘,無以救急,故減役錢,除頭子,賣糟酵以相補足。”《續資治通鑒 · 宋神宗熙寧七年》:“役錢每千納頭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載之類,並用此錢。”
2.聚賭抽頭所抽的錢。
例證清 · 曾國藩 《求闕齋讀書錄 · 文獻通考》:“近世賭博者百錢取五文入公,亦曰頭子錢。”
舊指租賦外的附加額。五代後唐天成二年(927年),戶部奏苗子一布袋,令納錢八文,三文倉司吃食補襯。長興元年(930年),見錢每貫七文,稈草每束一文盤纏。宋代開寶六年(973年),令川、陝人戶兩稅以上輪納錢帛,每貫收七文,每匹收十文,絲帛一兩,茶一斤,稈草一束,各一文。並詔諸倉場受納所收頭子錢,一半納官,一半公用,令監司與知州通判同支使用。頭子錢納官始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