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誥

詞語“大誥”的意思和解釋。

大誥的概述

dà gào

ㄉㄚˋ ㄍㄠˋ

詞語解釋

大誥dà gào

1.尚書篇名。《書 · 大誥序》:“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將黜殷,作《大誥》。”孔傳:“陳大道以誥天下,遂以名篇。”後用以泛稱典誥之文。

2.明洪武十八年頒布法律文件。內分十種項目,頒之學宮以課士,令人人習之。不久又頒布續編、三編。參閱《明史 · 太祖紀三》《明通鑒 · 太祖洪武十八年》

網絡解釋

大誥 (明朝法令)

明太祖朱元璋親自寫定的刑典,明初洪武十八年(公元三八五年)十一月發布《大誥》,也就是整理這一年審判貪腐方麵的重大案件,以誥文的形式全國發布,告誡官吏們,不要重蹈覆轍包括《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四部分統稱《禦製大誥》。洪武中期,官吏貪贓枉法豪強兼並、脫避糧差日趨嚴重。朱元璋為維護封建統治,遂將“官民過犯”典型案例輯錄成帙,仿周公《大誥》之製,於洪武十八年(1385)冬刊布《大誥》七十四條,十九年春刊布《大誥續編》八十七條,十九年冬刊布《大誥三編》四十三條,頒行天下,誥戒臣民反映了明太祖治亂世重典思想因為過於嚴酷過多體現明太祖個人特征,故《大誥》在洪武之後基本再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