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南河”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nán hé
注音 ㄋㄢˊ ㄏㄜˊ
1.古代稱黃河自今潼關以下由西向東流的一段為南河。
2.清以前黃河自今內蒙古巴彥高勒鎮以下分為南北二支,南支即今黃河正流,當時為支流,稱為南河。參見“北河”。
3.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總督為江南河道總督,掌管防治江南(今江蘇、安徽兩省)境內的黃河、運河、洪澤湖、海口等。時稱總督為南河總督,所管理諸河為南河。參見“北河”、“東河”。
4.星名。屬井宿,共三星。
南河鎮,隸屬江蘇省響水縣,自古有“詩鄉”美譽。
2.星名。屬井宿,共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