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笞杖”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chī zhàng
注音 ㄔ ㄓㄤˋ
◎指古代的笞刑與杖刑。
1.用杖抽打。
例證《紅樓夢 · 第一六回》:“秦鍾本自怯弱,又帶病未愈,受了笞杖,今見老父氣死,此時悔痛無及,更又添了許多症候。”
2.笞刑用的木杖。
例證《新唐書 · 卷五六 · 刑法誌》:“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有半。”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一種刑罰,即用小荊條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宣統二年(1910年),清政府擬定而未及正式施行的《大清新刑律》中首次廢止了笞杖刑罰,具有千百年曆史的笞杖刑罰是在清朝末年壽終正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