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專利”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zhuān lì
注音 ㄓㄨㄢ ㄌㄧˋ
詞性 名詞
類型 常用詞
近義詞 專用
反義詞 公用 公共
◎一項發明創造的首創者所擁有的受保護的獨享權益。
例如專利局。
英文patent;
1.專謀私利。
例證《左傳 · 哀公十六年》:“若將專利以傾王室,不顧 楚國,有死不能。”
2.壟斷某種生產或流通以掠取厚利。
例證漢 · 桓寬 《鹽鐵論 · 複古》:“古者名山大澤不以封,為天下之專利也。”《明史 · 張四維傳》:“禦史 郜永春 視鹽 河 東,言鹽法之壞,由勢要橫行,大商專利。”
3.專注敏銳。
例證北齊 · 顏之推 《顏氏家訓 · 勉學》:“人生幼小,精神專利,長成之後,思慮散逸,固須早教,勿失機也。”
4.一項發明創造的首創者所擁有的受保護的獨享權益。在實行專利保護製度的國家,一般訂有專利法。
1.獨占利益。
例證《左傳 · 僖公七年》:“唯我知女,女專利而不厭,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國語 · 周語上》:“夫榮公好專利而不知大難。”
2.專一銳利。
例證北齊 · 顏之推《顏氏家訓 · 勉學》:“人生小幼,精神專利,長成已後,思慮散逸,固須早教,勿失機也。”
3.政府對創造發明者,在一定的時間內,所給予的獨自享有的利益。
專利(patent),從字麵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一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
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隻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