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重婚”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chóng hūn
注音 ㄔㄨㄥˊ ㄏㄨㄣ
詞性 動詞
類型 常用詞
近義詞 續弦 睡覺 休眠 寢息 再嫁 再婚 就寢 安置
反義詞 初婚
◎已有配偶的人又和別人結婚,在我國,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英文bigamy;
1.指已有親緣關係的雙方再結姻緣之好或重迭交互為婚姻。
例證《史記 · 秦本紀》:“申駱 重婚, 西戎 皆服。”《左傳 · 隱公十一年》“如舊昬媾” 晉 · 杜預 注:“重昬曰媾。”孔穎達 疏:“媾與昬同文,故先儒皆以為重昬曰媾。”
2.重新婚配,再次結婚。
例證元 · 無名氏 《隔江鬥智》第一折:“我當替你別選高門,重婚俊傑,也不誤你一世。”元 · 柯丹丘 《荊釵記 · 大逼》:“他那裏重婚,我這裏改嫁。”清 · 李漁 《慎鸞交 · 造端》:“一旦憐新棄舊,逼使重婚。”
3.法律上特指已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
例證石三友 《金陵野史 · 胡小石和楊仲子》:“西洋人的風俗習慣,是不許重婚,更不許納妾的。”
例如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總則”規定,禁止重婚。
◎法律上指有配偶的一造,再與他人結婚。在我國刑法上構成犯罪。
反義初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隻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製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製,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