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分香賣履
拚音 fēn xiāng mài lǚ
解釋 舊時比喻人臨死念念不忘妻兒。
出處 漢·曹操《遺令》:“餘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
例子 取筆作詩,絕筆而終,殊無分香賣履之意。(宋·李清照《金石錄後序》)
語法 作謂語;指臨死不忘妻妾
典故
漢.曹操《遺令》:“餘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指眾妾)無所為,可學做組履賣也。”
《文選》卷六〇晉.陸機《吊魏武帝文序》引作:“汝等時時登銅雀台,望吾西陵墓田。又雲,餘香可分與諸夫人,諸舍中無所為,學做履組賣也。”
曹操臨終,分香給諸夫人,囑咐眾妾學做組履而賣,表現出關懷戀念之情。
後因以“分香賣履”用指人臨終前戀念所愛的妻妾。
宋.李清照《金石錄後序》:“(趙明誠)取筆作詩,絕筆而終,殊無分香賣履之態。”
清.吳偉業《清涼山讚佛》詩之四:“縱灑蒼梧淚,莫買西陵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