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一塵不染
拚音 yī chén bù rǎn
解釋 原指佛教徒修行時,排除物欲,保持心地潔淨。現泛指絲毫不受壞習慣,壞風氣的影響。也用來形容非常清潔、幹淨。
出處 唐·釋道世《法苑珠林》:“若菩薩在乾土山中經行,土不著足,隨嵐風來,吹破土山,令散為塵,乃至一塵不著佛身。”宋·張耒《臘月小雪後圃梅開》:“一塵不染香到骨,姑射仙人風露身。”
例子 特別是夏季,綠樹紅樓,一塵不染。(臧克家《老舍永在》)
語法 作謂語、定語;用於人和環境
塵:佛教把外界的色、聲、香、味、觸、法稱六塵。
染:沾染。
原意是指修行學道達到真性清淨的很高境界,對外界世俗灰塵一點都不會沾染。
路振揚(?-1736年),長安(今陝西西安市)人。
出身士卒,被提拔為把總、副將(隸屬於總兵,統理一協軍務)。
雍正四年(1726年),升陝西固原提督(清代軍務總兵官,一省高級武官,受總督節製,節製全省各鎮總兵)。
他上奏條陳說:“國家設置俸祿是用以養護廉潔的操守,建立法製是用以懲治貪汙。條例規定以財物賄賂、以及說合汙貪事情經手交接錢財的人,審核確實與貪贓同樣判罪。罪行未被揭發而自動投案認罪的人免去判罪,但還要征收原來貪汙的正贓。我暗中思想官員小吏營私舞弊,彼此互相容忍隱瞞,不容易暴露出來,或者有人上告揭發,還要互相掩飾。我呈請開放自動投案的道路,凡是上司官員保奏題本的官吏,以及三年一次考績軍事、政治成績卓異,推薦選舉人員,用財物行賄的,雙方彼此都應該治理判罪。如果接受賄賂的帶著贓款贓物自動投案認罪,免去追查贓款贓物以及應得的判罪。如果給與的人自動投案,就按照原來贓款贓物加倍向受賄者追交,也免去應得的罪。或者說合汙貪事情經手交接錢財的人自動投案認罪,免去判罪並給獎賞。如像這樣做,或許可以使行賄受賄的彼此都存在顧慮,沒有經過貪汙事情的人就害怕而不敢貪汙,既貪汙就會爭先自動投案認罪唯恐落後,這或許是除去貪汙的一個辦法。”上奏呈入,清世宗胤禛(雍正帝)嘉獎他,並且說:“向來聽說路振揚平素的品德、行為清廉,如今觀看他上奏的條陳,不是對外界世俗一塵都不沾染的人是不敢說這些話的呀!”將這奏章下到吏部議論施行,並且命令從優授官及獎勵路振揚。
【出典】:《清史稿》卷299《路振揚傳》10420、10421頁:“疏言:‘國家設祿以養廉,立法以懲貪。例定以財行賕(qiú求,賄賂財物),及說事過錢人,審實計贓同科。罪未發而自首者免罪,猶征正贓。竊思官吏營私,彼此容隱,不易敗露,或有告發,猶必互相掩飾。臣請開自首之路,凡上司保題屬吏,並大計(官吏三年一次考績)軍政卓異,薦舉人員,以財行賕,彼此皆應治罪。如受者自首,免追贓及應得之罪。如與者自首,則照原贓倍追給主,亦免應得之罪。或說事過錢人自首,免罪給賞。如是,庶彼此皆存顧慮,未事則畏懼不敢為,既事則爭首惟恐後。是或除貪之一法。’奏入,上嘉之,曰:‘向聞振揚操守廉潔,今覽此奏,非一塵不染者不敢言也。’下部議行,並命優敘(授官及獎勵)。
【例句】:清·蔣士銓《冬青樹·柴市》:“看他平日百折不回,今日一塵不染。” 李寶嘉《文明小史》第12回:“他自己做了幾十年的官,依然是兩袖清風,一塵不染。” 現代·曹靖華《飛花集》:“不知怎的,這兒的空氣,竟如此清新、明澈,直賽水晶,一塵不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