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調
租庸調是唐代在均田製基礎上實行的田租、身庸、戶調 三者合一的賦役製度。北周時的裴俠征收“庸”,用以代役。隋文帝開皇十年 (590年),規定丁男50歲免役收庸,允許交布帛以代替力役,租庸調製初步形成。唐高祖武德二年 (619年) 定租庸調法: 每丁每年交租2石,絹2丈,綿3兩。武德七年(624年) 頒布均田製時,對租庸調作詳細規定: 每丁每年交租粟2石;調則隨鄉土所產,交綾、絹、絁者,兼調綿3兩;輸布者,交麻3斤;凡丁,每年服役20日,若不役,則收其傭,每日3尺。有事而加役15日者,免其調;30日,則租調俱免。與正役一起,不得超過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