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秋審”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qiū shěn
注音 ㄑㄧㄡ ㄕㄣˇ
◎明清兩代在秋季複審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種製度,由司法部門審核案件,奏請皇帝裁決。
例如餘經秋審。 —— 清 · 方苞《獄中雜記》經秋審入矜疑。
英文a judicial system of rehearing provincial cases of capital punishment in autumn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古代各省死罪人犯,至秋季由刑部覆核定罪,在秋後處決,稱為“秋審”。
例證《六部成語注解 · 刑部》:“秋審:當時立即處斷,謂之熱審。其餘各案統請刑部核議奏明定罪,每年秋後處決,謂之秋審。”
秋審是清朝的一種審判製度,從明朝發展而來。明朝的朝審製度被清朝繼承後,又有了發展變化。清朝將朝審發展為兩種,即朝審和秋審,但這兩種審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隻是審判的對象有區別。
秋審的對象是複審各省上報的被處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審則是複審刑部在押的死刑犯。審判官的組成是相同的,都是中央各部院的長官。朝審和秋審的區別還在於時間上,朝審要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