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
詞語“留守”的意思和解釋。
留守的概述
翻譯
留守
- 英語 to stay behind to take care of things
- 法語 rester en garnison lorsque le gros de l'armée est parti pour le combat
引證解釋
留守
1.居留下來看管。
《漢書 · 淮陽憲王劉欽傳》:“博 上書:願留守墳墓,獨不徙。”清 · 吳騫 《扶風傳信錄》:“仲仙 北征,伯叔留守故居。”鬱達夫 《出奔》:“﹝ 董玉林 ﹞向立在岸上送他們出發、替他們留守的長工,囑咐了許多催款、索利、收取花息的瑣事。”
《漢書 · 張良傳》:“沛公 乃令 韓王成 留守 陽翟。”《宋書 · 武帝紀上》:“五月,至 下邳,留船,步軍進 琅邪,所過築城留守。”
3.古時皇帝出巡或親征,命大臣督守京城,便宜行事,謂之“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則常設留守,多以地方長官兼任。至 北魏 始為正式命官。其後曆代沿置,職掌不一。參閱《文獻通考 · 職官十七》。
《史記 · 越王勾踐世家》:“吳王 北會諸侯於 黃池,吳國 精兵從王,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後漢書 · 張禹傳》:“和帝 南巡祠園廟, 禹 以太尉兼衛尉留守。”《魏書 · 東陽王丕傳》:“﹝ 高祖 ﹞車駕南伐, 丕 與 廣陵王 羽 留守京師,並加使持節。”《資治通鑒 · 齊武帝永明十一年》載此事, 胡三省 注曰:“留守之製因此。”唐 · 韓愈 《河南府同官記》:“留守之官,居禁省中,歲時出旌旗,序留司文武百官於宮門外而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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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 (詞語釋義)
詳細解釋
1.居留下來看管。
《漢書 · 淮陽憲王劉欽傳》:“ 博 上書:願留守墳墓,獨不徙。” 清 吳騫《扶風傳信錄》:“ 仲仙 北征,伯叔留守故居。” 鬱達夫《出奔》:“﹝ 董玉林 ﹞向立在岸上送他們出發、替他們留守的長工,囑咐了許多催款、索利、收取花息的瑣事。”
2.指軍隊進發時,留駐部分人員以為守備。
《漢書 · 張良傳》:“ 沛公 乃令 韓王成留守 陽翟 。”《宋書 · 武帝紀上》:“五月,至 下邳 ,留船,步軍進 琅邪 ,所過築城留守。”
3.部隊、機關等離開時,部分人員在原駐地擔任守衛、聯係等工作。[stay behind for garrison or liaison du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