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治外法權”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zhì wài fǎ quán
注音 ㄓˋ ㄨㄞˋ ㄈㄚˇ ㄑㄩㄢˊ
類型 常用詞
◎指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服務於國際的政治機關的官員(如聯合國所屬官員),在他國所享受的各項特權,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當地法院審判、不服役、不納捐稅等。一國的軍艦、軍隊根據有關協議,通過他國國境時,也享有這種權利。
◎本國人在他國不受所在國的法律約束,仍由本國法律支配的權利,稱為“治外法權”。如一國的元首、公使等,皆有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