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指稱”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zhǐ chēng
注音 ㄓˇ ㄔㄥ
◎稱說。作為因頭;指為依靠的事物。
1.稱說。
例證《元典章 · 戶部三 · 籍冊》:“手狀指稱打捕戶不納皮貨,亦不當差之人,無問附籍漏籍收係與民一體當差。”明 · 劉若愚 《酌中誌 · 外廷線索紀略》:“至五年春興大工後,逆 賢 指稱看工催工名色,無日不與 呈秀 麵會。”
2.作為因頭;指為依靠的事物。
例證《紅樓夢》第一〇七回:“若是這兩個世俸不動,外頭還有些挪移;如今無可指稱,誰肯接濟?”
◎指點述說。
例如如:“根據目擊證人指稱,嫌犯穿著黃色夾克,騎機車往北方逃逸。”
指稱義指的就是某些代詞名詞在文章中的具體稱述對象。用來指稱事物的詞語叫“指稱語”;所指稱的事物叫指稱對象。充當指稱語的一般是代詞和名詞及其詞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