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事

詞語“錄事”的意思和解釋。

錄事的概述

lù shì

ㄌㄨˋ ㄕˋ

詞語解釋

錄事lù shì

舊時政府機關中管記錄繕寫小吏

錄事駭之。 —— 明 · 高啟《書博雞者事》

copyist; an office clerk;

國語辭典

錄事lù shì

1.職官名。舊時各官署繕寫文件官員

2.唐代科舉考試同年及第聚會,便請一人為錄事主持宴席間的應酬事務最初狀元擔任,後多改以妓女充任

網絡解釋

錄事

錄事:漢語詞匯

錄事:中國古代官職

錄事 (漢語詞匯)

1.指 民國官府其他機構中任抄寫工作低級職員

老舍趙子曰》第二十:“他說隻有文書科有一個錄事的缺。”

曹禺日出》第二幕:“我是大豐銀行的錄事。”

2. 唐 代 曲江 宴上進士推舉的督酒人。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 · 散序》:“其日狀元與同年相見後,便請一人為録事,其餘主宴、主酒、主樂、探花、主茶之類,鹹以其日辟之。”原注:“舊例率以狀元為録事。”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 · 慈恩寺題名遊賞賦詠雜紀》:“ 崔沆 及第年為主罰録事,同年 盧彖 俯近關宴,堅請假往 洛 下拜慶,既而淹緩久之…… 沆 判之。”

3.稱會飲時執掌酒令的人。

唐·皇甫鬆《醉鄉日月 · 律錄事》:“夫律録事者須有飲材……觥録事宜剛毅木訥之士為之。”

唐·元稹《黃明府詩》序:“小年曾於 解縣 連月飲酒,予常為觥録事。曾於 竇少府 廳中,有一人後至,頻犯語令,連飛十二觥,不勝其困,逃席而去。”

4.妓女。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六:“ 蘇叔黨 政和 中至 東都 ,見妓稱‘録事’,太息語 廉宣仲 曰:‘今世一切變古, 唐 以來舊語盡廢,此猶存 唐 舊為可喜。’前輩謂妓曰‘酒糾’,蓋謂録事也。 相藍 之東有 録事巷 ,傳以為 朱梁 時名妓 崔小紅 所居。”

5.開設賭局,坐分其利的人。

宋·王得臣《麈史 · 博弈》:“世之糾帥蒲博者,謂之公子家,又謂之囊家,亦謂之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