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市
詞語“棄市”的意思和解釋。
棄市的概述
qì shì
ㄑㄧˋ ㄕˋ
引證解釋
棄市
1.棄,同“棄”。本指受刑罰的人皆在街頭示眾,民眾共同鄙棄之,後以“棄市”專指死刑。
《禮記 · 王製》:“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漢書 · 景帝紀》:“﹝中元﹞二年春二月……改磔曰棄市,勿復磔。”顏師古 注:“磔,謂張其屍也。棄市,殺之於市也。”宋 · 秦觀 《盜賊中》:“今盜賊之法,可謂密矣。強盜得財滿匹及傷人者輙棄市。”章炳麟 《鳷鵲案戶鳴》詩:“按條當棄市,銜寃欲愬誰?”
2.代指應受棄市之刑者。《漢書 · 淮南厲王劉長傳》作“棄市”。
唐 · 沉佺期 《赦到不得歸題江上石》詩:“棄市沾皇渥,投荒漏紫泥。”棄之於市。謂處死刑。語出《禮記 · 王製》:“刑人於市,與眾棄之。”《史記 · 淮南衡山列傳》:“長 當棄市,臣請論如法。”
國語辭典
網絡解釋
棄市
棄市,是在人眾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以示為大眾所棄的刑罰。《禮記》:“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棄市為死刑的一種,自商周時即有。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簡顯示,秦時死刑種類眾多,如車裂、腰斬、梟首等,其中亦有棄市。至漢朝,漢承秦製,而略加簡約,死刑常法隻三種,其一即為棄市。棄市為常法一直延續到南北朝時期。至隋,第一次將死刑常法定為斬、絞,無棄市。至此,棄市退出死刑常法,但仍然用於處決某些罪大惡極者。
在鬧市當眾殺人可以威懾百姓,但唐朝的禦史中丞、司農少卿、司仆少卿(副部長)來俊臣被棄市就有些特別了,來俊臣是唐朝的大酷吏,民眾又恨又怕,判死刑後大快人心。《舊唐書 · 酷吏傳》記載“乃(來俊臣)棄市。國人無少長皆怨之,競剮其肉,斯須盡矣。”《資治通鑒》記載“(來俊臣)棄市。時人無不快其死。仇家爭啖俊臣之肉,斯須而盡,挾眼、剝麵、披腹、出心、騰踏成泥。”由此可見唐人對來俊臣的恨之入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