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客體”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kè tǐ
注音 ㄎㄜˋ ㄊㄧˇ
詞性 名詞
類型 常用詞
反義詞 主體
◎哲學術語,指存在於主體之外的客觀事物。
英文object;
1.指外界事物,是主體的認識對象和活動對象。
例證梁啟超 《新民說 · 論私德》:“對於私人之交涉,與對於公人之交涉,其客體雖異,其主體則同。”
2.指次要的人或事物。
例證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今日 廣西 會黨,則知己為主體,而西人為客體矣。”
1.主體的認識對象和活動對象。相對於主體而言。
反義主體
2.法律上指權利或義務的行使對象,或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對象。如財產、人的行為、社會關係。
客體(object )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任何事物。客體既包括客觀存在並可以主觀感知的事物(具體的如樹木、房屋,抽象的如物價、自由),也包括思維開拓的事物 。
客體是相對於主體而言的。處於客體的事物,當作用於某一具體事物出現或者具體到某一事物的時候,就會衍化為主體的形態,其它與之處於關係的物,就變成了客體。處於主體的事物,在進行主體的客體層麵分析於其它事物的關係麵聯係的時候,會在演示層麵上表現為客體的形態,客體簡單來說就是自己接觸的但不屬於自己的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