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奪情”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duó qíng
注音 ㄉㄨㄛˊ ㄑㄧㄥˊ
1.謂減少居喪期間的哀痛之情。
2.猶奪服。
1.古代官員遭父母之喪,但喪期未滿而強使出仕。也作“奪禮”。
例證《陳書 · 卷二七 · 姚察傳》:“修身立德,白首不渝,雖在哀疚,宜奪情禮,可員外散騎常侍,封如故。”《儒林外史 · 第七回》:“官小,與奪情之例不合。這奪情,須是宰輔或九卿班上的官。”
2.違背情理。
例如如:“倘有奪情之舉,易激起公憤。”
奪情是中國古代禮俗,官員遭父母喪應棄官家居守製,稱“丁憂”。服滿再行補職。朝廷於大臣喪製款終,召出任職,或命其不必棄官去職,不著公服,素服治事,不預慶賀,祭祀、宴會等由佐貳代理,稱“奪情”。參見“起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