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
詞語“曆法”的意思和解釋。
曆法的概述
lì fǎ
ㄌㄧˋ ㄈㄚˇ
名詞
常用詞
引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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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
曆法,是推算年、月、日,並使其與相關天象對應的方法,是協調曆年、曆月、曆日和回歸年、朔望月和太陽日的辦法。
回歸年約為365又1/4 日 或 12又7/19朔望月,朔望月約為29又1/2 日。年長不是月長的整數倍,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月長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不同的文明,在協調年月日的時候,采用了不同的策略。
羅馬人在開始的時候,采用的是每兩年插入3/4個月的做法,後來逐漸將每年多於12個月的日子分到各個月裏,逐漸演變成宮分曆,也即是太陽曆。天主教文明影響下的格裏高利曆,亦即是國際普遍采用的公曆,是太陽曆;波斯曆,也是太陽曆。
中國人、印度人、猶太人、阿拉伯人則比較重視朔望月的意義,依然采用月分曆。其中,中國農曆、印度曆、猶太曆是陰陽合曆,一年有12或13個月;伊斯蘭曆是太陰曆,一年隻有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