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銀

詞語“包銀”的意思和解釋。

包銀的概述

bāo yín

ㄅㄠ ㄧㄣˊ

詞語解釋

包銀bāo yín

舊指戲班合同付給演員工薪

actor's monthly wages; contracted payment;

翻譯

包銀

  • 英語 contracted payment (esp. actors' salary in former times)​
  • 法語 paiement contracté

引證解釋

包銀

1.元 代對漢民戶所征收賦稅項目之一。

《元典章 · 聖政二 · 均賦役》:“爰自包銀之法行,積弊到今,民力愈困。”《元史 · 食貨誌一》:“科差之名有二:曰絲科,曰包銀……包銀之法 憲宗 乙卯年始定之。初漢民科納包銀六兩。”《續資治通鑒 · 元泰定帝泰定二年》:“除 江 淮 創科包銀。”

2.舊時戲班班主或戲院經理人根據合同按期付給演員或戲班的定額酬金

洪深 《歌女紅牡丹 · 電影故事》:“饋以包銀所得,作獄中用度。”

國語辭典

包銀bāo yín

舊時戲院按時付給劇團或主要演員約定酬勞。也作“包金”。

網絡解釋

包銀

包銀亦稱“包垛銀”。中國元代征收的一種科差。蒙古太宗時源於真定路 (今河北境內),後逐漸中原各地推廣。初規定中原漢民戶納銀6兩,至蒙占憲宗五年 (1255年) 減為4兩,其中,2兩征銀,2兩折收物品。後世祖時統改征銀為征鈔。包銀製在江南推廣,係在元世祖平定江南後;對散民郡縣回族戶包銀的征收 (戶2兩),係在仁宗延佑七年(1320年) 四月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