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事
詞語“主事”的意思和解釋。
主事的概述
zhǔ shì
ㄓㄨˇ ㄕˋ
常用詞
引證解釋
主事
1.主持事務。
《孟子 · 萬章上》:“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史記 · 李斯列傳》:“今萬乘方爭時,遊者主事。”《水滸傳》第六十回:“宋江 見 晁蓋 死了,比似喪考妣一般,哭得發昏。眾頭領扶策 宋江 出來主事。”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八章:“家有千百口,主事在一人。”
2.官名。 漢 · 代光祿勳屬官有主事。 北魏 · 置尚書主事令史,為令史中的首領。 隋 以後但稱主事,本為雇員性質,非正規官職。 金 · 代始列為正官,職務以文牘雜務為主,也分管郎中、員外郎之職。 明 · 代於各部司官中置主事,官階從七品升為從六品。 清 · 代又升為正六品,與郎中、員外郎並列為六部司官。其他官署如內務府、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 民國 初,於國務院秘書廳、各部及駐外使館中,設主事,在僉事下,相當後之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