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駁回”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bó huí
注音 ㄅㄛˊ ㄏㄨㄟˊ
詞性 動詞
類型 常用詞
近義詞 反駁 退回
反義詞 受理 采納 接受 批準
1.不答應請求。
例如駁回上訴。
英文reject; turn down;
2.
英文overrule;
3.不采納。
例如駁回某人的請求。
英文建議;
4.指運用高級權威來回絕。
例如法院駁回了他的無理要求。
1.不答應、不承認。
例證《紅樓夢 · 第四二回》:“我又不會這工細樓台,又不會畫人物,又不好駁回,正為這個為難呢!”《文明小史 · 第四三回》:“心上實在不懂,當麵又不敢駁回。”
2.法院對不合訴訟程序及缺乏法定要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反義受理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駁回。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張,經立案審理或者合並審理後,依照法律規定對上述訴訟主體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持。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著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