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詞語“遺囑”的意思和解釋。
引證解釋
遺囑
1.謂人在生前或臨終時用口頭或書麵形式囑咐身後各事應如何處理。
《敦煌變文集 · 前漢劉家太子傳》:“漢帝 忽是患疾,頗有不安,似當不免,乃遺囑其太子。”宋 · 洪邁 《夷堅誌補 · 張客浮漚》:“李 歸紿厥妻曰:‘使主病,死於村廟中,臨終遺囑,教你嫁我。’”秦牧 《長河浪花集 · 深情注視壁上人……》:“五十年代初, 美國 女作家 艾格妮絲 · 史沫特萊 在 英國 病逝,遺囑把骨灰交給 朱總司令 處理。”
《八瓊室金石補正 · 唐慈潤寺靈琛灰身塔銘》:“又原存遺囑,依經□林。”《朱子語類》卷一三〇:“劉 不畏曰:‘君命死即死,自死奚為?’寫遺囑之類訖,曰:‘今死無難矣!’”清 · 昭槤 《嘯亭續錄 · 佛典屬》:“病革時,呼子孫環列榻前,眾以為有遺囑。”巴金 《秋》四五:“爹不願意我們一家人就這樣地分散,他的遺囑上就說得明白,無論怎樣不可以賣掉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