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記過”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jì guò
注音 ㄐㄧˋ ㄍㄨㄛˋ
詞性 動詞
類型 常用詞
反義詞 記功
◎記錄過失,給予過失者的一種處分。
例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多次記過。
英文record a demerit; for misconduct;
1.記錄過失。
例證《漢書 · 賈誼傳》:“及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記過之史,徹膳之宰,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敢諫之鼓。”顏師古 注:“有過則記。”後亦作為處分的一種方式。 清 · 林則徐 《通飭州縣解案章程劄》:“如提到仍非要證,案懸莫結,即將委員記過。”沈從文 《從文自傳 · 我上許多課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書》:“學校已禁止體罰,可是記過罰站還是執行。”
2.記住他人過錯。
例證宋 · 徐鉉 《前舒州錄事參軍沉翱可大理司直製》:“復爾名籍,俾參棘寺,吾不記過,爾其自修。”
◎記載過失,以示懲儆。
例證《三國演義 · 第五一回》:“今雲長雖犯法,不忍違卻前盟。望權記過,容將功贖罪。”
記過,指記錄過失,給予過失者的一種處分。也指對於違法違紀行為的過錯予以記載,也是警戒性的紀律製裁方式。